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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人民法院 无棣县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5年09月10日
作者:无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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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人民法院 无棣县司法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扩大司法民主,经我院党组研究,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向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具有无棣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无棣,年满28周岁、不超65周岁的公民,身体健康;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者优先,对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或确有一定领域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参加审理案件时间;

  (四)对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具有基层调解经历者优先选任;

  (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或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本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规定,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公民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进行考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增选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三)任前公示、提请任命。对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本院院长将拟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人选,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职务自动免除。

  四、相关待遇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执行。

  五、公告报名

  (一)公告渠道。通过县级新闻媒体、本院门户网站和临街大屏幕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事宜。

  (二)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25日。

  (三)报名地点:无棣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院前街6号法院办公楼310室)。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上述两表格可到政治处领取,或电话告知邮箱领取电子版);

  2、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联系电话:636037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法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九月十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社

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此表适用于公民个人申请,一式三份)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被推荐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邮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邮

编及其他联系方式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社

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推荐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适用于村、镇、社区或单位推荐,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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