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2025年 月 日—2025年4月28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发放案款情形 | 发放金额(元) | 发放理由 | 承办法官 及联系方式 |
(2024)鲁1623执211号 | 李文华、邵青 | 山东百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被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要求扣划 | 1500000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李文华欠案外人李慧健案款1500000元未付要求本院向其支付案款,并向本院提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依据 | 张建武13563053159 |
无棣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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