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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无棣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马士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年07月16日
作者:无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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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马士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鲁1623刑更9

罪犯马士华,男,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及现住址无棣县碣石山镇梁家庄村51-3号。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其前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所判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马士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15日至2024年717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7018621,邮寄地址: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一路六号无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无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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