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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1623刑更6号
罪犯高建军,男,1973年4月28日出生于滨州市无棣县,汉族,大学文化,无棣县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工,户籍地及现住址无棣县棣新四路2-3号二号楼1单元401室。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4月27日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高建军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7018621,邮寄地址: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一路六号无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无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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