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欢迎您登录无棣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无棣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高建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年06月25日
作者:无棣县人民法院
打印 分享到:

无棣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高建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鲁1623刑更6

罪犯高建军,男1973年4月28日出生于滨州市无棣县,汉族,大学文化,无棣县海洋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职工,户籍地及现住址无棣县棣新四路2-3号二号楼1单元401室。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4月27日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高建军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625日至2024年627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联系电话:0543—7018621,邮寄地址: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一路六号无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无棣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月二十

版权所有:无棣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 电话:0543-7018666 邮编:25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