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如期完成9月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掀起执行声势,切实提高工作实效,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5日至9月25日组织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根据省、市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未结积案。排查出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下大力执结;对尚在执行期限内的新收未结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遏制未结案件存量不断积累的势头;
(二)规范终本案件。对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规范管理,畅通恢复执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终本案件清单;
(三)化解信访案件。重点清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和中院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
(四)集中执行未结涉民生案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
(五)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对全省涉党政机关积案全部执结;
(六)完成执行案款清理任务;
(七)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严厉打击一批抗拒执行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三、时间安排
“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为期100天,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到2017年9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6月15日至6月20日,进行动员部署。彻底排查未结案件底数,区分有财产可供执行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摸清底数,分年度、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执行措施。
第二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9月20日,进行强力推进。要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惩戒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坚决执行到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完善手续材料,严格按照终本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开展总结工作。认真回顾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制度长效机制。2017年9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中院。
四、工作要求
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成立“百日执行攻坚战”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立新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景友同志任副组长,张建武、杜金亮、王友辉、张勇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同时,要积极向县委政法委和人大常委会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办案力度。要狠抓工作落实,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要专题研究,一案一策,力求突破;要坚持多办案、办实案,专项活动既努力提高结案率,更要注重实际执结率、实际到位金额、实际发放执行案款,尤其要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专项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要严守执行工作纪律,依法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严禁“三同”办案;要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分管领导、执行局长、庭长要加强督导,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上级法院要求,以2017年6月20日为基准日,各承办人每10天汇总自己的清理积案进展情况,以庭室为单位报执行局综合办,汇总后报送中院(表格见附件),并在全院及时进行通报。活动中要不断规范执行行为,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达到改进工作、改变作风、提升案件质效的效果。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营造良好执行氛围。要扩大宣传的范围,既要加大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力度,更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将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运用好自媒体舆论阵地;要丰富宣传的内容,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要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各执行业务庭要分别确定一名宣传联络员,专门负责提供新闻线索,积极上报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及工作信息,及时报送研究室和中院。
附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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