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法院关于近五年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
近年来,无棣法院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占较高的比例。因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如解决不好,矛盾容易激化,影响安定团结。为了更好的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无棣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项调查分析。
我院自2010年至2014,受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共计59件。2010年收案22件,2011年收案12件,2012年收案20件,2013年收案2件,2014年收案5件。收案数在当年婚姻家庭纠纷中占有重要比例。
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特点
2、当事人举证困难。订婚时的花费没有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男方往往举证困难,女方往往承认或不全部承认,媒人则因害怕得罪一方而不出庭作证,或者因偏袒一方而作伪证,致使矛盾激化。一般情况下,原告的诉讼请求很少全部支持,往往是只有部分得到支持。
3、受习俗影响较大。农村群众往往认为,女方先提出退婚的则退钱,男方先提出退婚的则不退钱。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男女双方都会在围绕谁先提出解除婚约上争辩不休。而未婚同居的,女方认为自己吃了亏,不同意返还彩礼,有的还提出要各种损失费。
4、案件调解难度大。往往原告方作出较大让步才能达成调解协议。由于上面提到因素,再加上当事人之间好争面子的心理,增加了案件的调解难度,有的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要求依法判决。
5、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低。法院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进行审理和裁判后,虽然判决正确、合法,但有的当事人因举证不能导致判决结果比起诉的数额少或因嫌返还数额多等原因而对判决不满,造成上诉率高或者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形成的原因
1、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农村的父母们,总把儿子能不能讨到媳妇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如果办不到,不仅脸上无光。而当前步入适婚年龄的男女大多是独生子女,“不能白养、白送”的想法在农民思想中根深蒂固,认为付给女方彩礼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2、商品意识的加深。传统民俗是男方“违约”即提出退婚,其支付的彩礼将作为违约金;女方提出的,收受的彩礼将退还。因此,女方以男方提出解除婚约为理由不返还彩礼产生的纠纷占婚约财产纠纷的绝大多数。
3、彩礼越来越重成为家庭负担。一种风气形成之后不会迅速的消失,许多人都已经默认了这种花费的“合理性”。互相攀比追求物质享受者增多、推动着索要彩礼之风愈演愈烈,往往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一旦解除婚姻,彩礼争夺不可避免。
4、婚前同居多。有的青年男女追求感官享受,订婚后不久就同居,有的甚至怀孕、流产,一旦发生纠纷,矛盾就更加突出,双方很难协商解决。解除婚约时,女方以自己受到伤害为由不返还彩礼,造成矛盾纠纷加剧。
三、对策建议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社会不健康因素,它影响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针对如何减少婚约财产纠纷的发生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对策建议。首先重视调解,化解矛盾。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后,要注重案件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主动履行义务。其次依法打击不法行为。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依法处理,不枉不纵。最后,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多途径宣传法律,尤其是通过依法公开审理和公正裁判,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加强社会干预力量。基层组织、调解委员会、妇联、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联手合作,提倡优良的婚姻道德风尚,健全民间调解网络,将矛盾和纠纷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3、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运用社会舆论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移风易俗,婚事简办,宣传、表扬好的典型和事迹,从而让广大青年人减轻彩礼负担,避免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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