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法院为23名务工人员讨回劳务费77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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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 ||
无棣法院为23名务工人员讨回劳务费7757元
2017年秋天,被告冯某某雇佣了无棣县某村村民卢某某等23人为其刨地瓜,约定每天每人劳务费80元。但地瓜刨完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劳务费,原告卢某某等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随后,原告卢某某等23人向无棣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每一位原告应得的款项,并依法判决被告冯某某向原告卢某某等23人支付劳务费共计775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最终23名原告得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务费,送来锦旗对法官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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