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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车撞向他人 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6日

  

一男子驾车撞向他人  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无棣一男子张某某驾驶面包车故意冲撞人群,造成多人受伤。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张某某被判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3月,无棣县吕某某到被告人张某某经营的商店帮亲戚结算工资时,与张某某的妻子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某某持马扎子欲殴打吕某某,被人拉开,在争执中吕某某扭伤了腰。两天后,吕某某与孙某某等三人来找张某某理论并在商店门前与张某某的亲友发生争吵,致多人围观。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其五菱牌面包车赶至其商店后,驾驶面包车故意冲撞人群,致使包括孙某某等五人受伤。

  无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各被害人。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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