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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工人讨回工资同时又盘活企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9日

我院为工人讨回工资同时又盘活企业  

  

    近日,我院执二庭执结一起多年积案,不但为工人追回拖欠的工资,还将原来濒临破产的企业盘活。

  被执行人无棣县某公司原来是以生产各种纺织半成品的加工厂,出于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企业负责人投资房地产,但由于房产市场萎靡,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不但拖欠工人工资,还导致向滨州某公司百万元的产品无法按时交货。此种情况下,滨州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无棣某公司退还预付款100多万元,并要求拍卖诉中查封的纺织设备。企业工人也在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所欠一年多的工资30多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鉴于被执行人的同一性,执行法官决定合并执行。执行法官首先对无棣某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了查询、登记,发现银行并无存款,其投资的房地产由于资金不足已成烂尾楼,根本无法变现。滨州某公司主张拍卖前期查封的企业设备,但纺织设备的价值尚不足以同时支付全部案件款,而停工的烂尾楼申请执行人并无意愿接收,如何完结案件成为难题。

  执行法官根据以往执行此类案件的经验,在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努力调节,双方终于订立了和解协议,由滨州市某公司出资300万元,收购无棣县某公司的51%的股份,在支付工人工资及抵偿100多万元的案件款后,剩余部分作为企业重新启动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再生产。在协议签订后的2个月内,无棣县某企业完成了重组,案件不但顺利执结,还为无棣县某企业放了“活水”,将其顺利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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