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又抢劫200元获刑十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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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3日 | ||
不思悔改 刑满释放后又抢劫200元获刑十年半
因盗窃罪刚被释放的苟某,仍不思悔改,抢劫同村村民钱财200元。近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抢劫案,被告人苟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因犯盗窃罪被关押八个月的苟某于2013年9月底刑满释放。去年5月份的一天,苟某酒后产生了抢劫同村居民张某的想法,遂窜至张某家,以租用张某的电动三轮车为由骗其开门,进屋后苟某先佯装向张某借钱,张某不答应,苟某便在张某家的炕上翻找财物,并从其炕上的被子里翻出一个装有现金的黑色手提包,张某欲将手提包抢回时,苟某将张某摁倒在床上并扇了其两个耳光,致张某不敢反抗,后苟某将装有200元现金的黑色手提包拿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苟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涉案价值2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苟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苟某家人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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