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行二庭为10名工人讨回拖欠5年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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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27日 | ||
(2015)第22期 无棣县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7日
我院执行二庭为10名工人讨回拖欠5年的工资
2014年10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杨某以流拍的沿街楼房作抵,偿还拖欠5年之久的建筑工人工资。 2009年,9名建筑工人在段某的带领下受雇杨某位于车王镇沿街楼的工程,工期为13个月,双方约定在工程结束后2个月内将工钱全部结清。可是在工程完工半年后,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付了2万元工钱。工人多次到杨某家中及工地索要工资均被杨某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眼看自己亲手盖起的房屋住进了商户,段某和工友再也坐不住了,2013年4月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支付工资共计36万元及利息。2013年5月,无棣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杨某支付10人工资款及利息共计39.5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偿付义务,也未提起上诉。转入执行后,杨某声称他在银行没钱,暂无偿还能力。应工人要求,执行法官查封其在车王镇沿街楼面积为200平米的沿街楼一套。楼房查封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沟通此事,仍没有进展,此后杨某更换了号码,家里也一直锁门。2014年初,执行法官联系杨某未果,送达公告后,执行法官对已查封的杨某楼房进行拍卖,但两次拍卖都流拍。通过与段某及工友协商,决定将此套楼房抵偿给10人用于偿还工资,案件圆满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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